1998年6月11日,三名男子在甘肃省陇西县绑架了一名初中三年级男生,并向他进行敲诈勒索未果,绑匪竟将人质杀害。案发后,陇西县公安局经侦查抓获了其中两人。经法院[审理,这两人均被判处死刑,并已执行枪决。但另一名男子却闻风逃往外地,而且一逃就是七年。今年4月26日,本市公安塘沽分局重案队终将陈某抓获归案,并将其移交给甘肃省陇西县警方。 陈某,原籍甘肃省陇西县,日前来到本市塘沽区谋生,在于家堡一家小饭店打工。初来乍到,陈某对外称自己家处甘肃省偏僻地区,家中已无亲人,非常贫困,在外打工只是为了求生存。对于陈某的自述,谁也没有怀疑过什么。4月25日晚,陈某和几名甘肃省老乡在其打工的饭店喝酒。几瓶白酒下肚后,一向比较老实的陈某借着酒兴竟口吐狂言,称七年前他曾在甘肃省陇西县绑架敲诈杀人,现在如果有谁敢动他一根毫毛,他就能把谁给杀了。 陈某的“大话”恰巧被在饭店吃饭的几名塘沽人听到,其中一人走到陈某面前,递给陈某一支烟说道:“兄弟,你的长相可不像杀人犯。是在吹牛吧?如果我哥哥有事,你能帮忙吗?”醉酒后的陈某拍着胸脯说:“你他妈的,不相信俺!”说话间,陈某从腰间拔出一把斧子,并说这把斧子就是他的防身武器,谁要是得罪了他,斧子就会告诉他结果。 这几名塘沽人表面有求于陈某,实为探听虚实,在听陈某一番“狂言”后,便到塘沽分局报了案。塘沽分局对此线索十分重视,并责成分局重案队侦查此案。最后终于落网。 2005年5月9日《今晚报》报导 (善恶到头终有报,不是他的不慎,而是他的道德福报尽了,也就是已经没有了再享受人身福报的资格了,也就是到了还报的时候了,就会犯案。这是因果,谁也逃脱不了。一时逃脱了是他的福报还没尽,说明他的福报还很大,就是这世逃脱了,在以后的生生世世中还是要报。而且还是越往后推,报的越大。这就是佛教中所讲的因果果,是丝毫不差的哲学规律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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